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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中央、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濮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濮阳,完善全市金融机构体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濮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八)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九)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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