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首页 >> 外埠信息外埠信息

不断完善金融法制建设 夯实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基石
发布时间:2014-10-24 09:09:51    点击:2216次    [关闭本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议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金融业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一直以来,法治金融建设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日益凸显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也不断加快。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经过2002年之后的相继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

  近年来,我国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制度建设。人民银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逐步放宽存款利率限制,通过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加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稳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伴随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开展,我国不断优化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建设,在进一步简化和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资本项下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范围,建立完善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制度,推动境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人民币放款和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在不断探索新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方式的同时,及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为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我国不断健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积极完善银行间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管理。实行全市场券款对付结算,完善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专项金融债券的后续监督管理,支持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不断丰富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类型和层次,扩大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交易品种。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积极推动支付体系法制建设。近年来,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保障和促进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为防范和化解金融支付风险提供了支撑。完善了与支付清算业务有关的支付系统运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制度,规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等管理制度,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建立征信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制定和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则及征信业监管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我国金融业还深入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快外汇管理方式转变,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以行政审批和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努力探索构建新形势下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建立健全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外汇市场管理以及外汇检查与处罚方面的完备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不断强化和优化新形势下外汇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制度基础。

  为打击洗钱及涉恐融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出台的基础上,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评估、涉恐资产可疑交易报告和冻结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了洗钱及涉恐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申报办法》等重要金融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也相继开展,关于存款保险、现金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新的时期,新的机遇,新的起点。让我们在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下,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体现市场化导向,充分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理念和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法制工作向前发展。(来源: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6-2025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备案编号:豫ICP备12015492号   
地址: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电话:0393-6630706   邮箱:pysjrgzj163.com
[各单位管理入口]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