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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9-11 16:10:26    点击:2268次    [关闭本页]

为切实改善金融环境,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二三五”奋斗目标,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优化金融环境,强力打造诚信濮阳,切实解决影响我市金融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形成服务金融、支持金融、维护金融、发展金融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大的动力源。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努力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优质高效的金融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平公正的金融司法环境。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认真执行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平执法,有效地打击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重视信用道德建设,基本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道德氛围,信用组织和信用主体覆盖率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全市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及金融法律法规,内控机制健全,金融业务运作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有序,金融机构内部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效益逐年增长,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金融政务环境

1. 制定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金融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 加强与辖区内外金融机构良性合作,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企业投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到我市拓展业务,扩大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濮阳银监分局负责)

3. 支持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金融机构改制涉及的土地确权、房产过户、司法裁判、工商注销以及保险业理赔核损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4.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力度,对完成融资目标任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等部门配合)

5. 搭建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组建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有较强筹融资能力的筹资主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投资集团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 加强政银企合作,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举办分行别、分产业、分区域等形式的银企洽谈会,增进银企沟通,密切银企合作,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农办、市人行负责)

7. 探索建立涉农保险补贴机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生源地助学贷款保险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财险濮阳市分公司配合)

8.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改革改制工作,防止蓄意逃废金融债权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市工信局负责)

9. 建立金融业务辅导制度,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金融辅导员的培训,全面开展对企业的金融辅导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二)优化金融司法环境

1. 建立金融司法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会议,协调通报金融涉诉案件,畅通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全力清收不良贷款。(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濮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2.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立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全金融债权。(此项工作由市中级法院负责)

3. 定期对辖区内企业拖欠金融债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对“黑名单”进行曝光,对恶意欠贷、逃废贷款、骗保骗赔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不给予办理开户、结算、贷款、登记注册、年检等业务。(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4. 推行简易诉讼程序,实行金融诉讼案件收费优惠,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执行到位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债权银行。(此项工作由市中级法院负责)

(三)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1. 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市人行已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丰富征信系统内涵。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管理、更新,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培育客户提供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2. 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客户信用奖惩机制,对守信客户进行表彰,对失信客户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予以联合制裁。(此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

3. 以支持“全民创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信用社区评价机制,定期进行信用社区评定,对于获得“信用社区”称号的区域,下岗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开展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供信用支持。(此项工作由市人行、市人社局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办)配合)

4. 开展信用客户创建活动,制定信用客户评价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搞好评选工作。大力推进借款企业外部信用评级,为企业多方位融资创造条件。(此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四)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1. 发挥银行、保险、信用担保等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此项工作由濮阳银监分局、财险濮阳市分公司、寿险濮阳分公司、市工信局负责)

2. 规范整合现有担保机构,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互协作,提高担保助贷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

3. 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其遵循市场化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支持国内资信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会计、律师、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促进行业充分竞争,提高我市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国土局、市工信局负责)

4. 规范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保险骗赔、商业贿赂等金融犯罪行为,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濮阳银监分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四、活动范围及方法步骤

参加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各经营主体。活动从2011年7月22日开始,至2012年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22日至8月20日)

1. 全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动员大会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层层动员,逐级发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参与到金融环境建设中来,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环境的良好局面。

2.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动员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创新思想观念大论坛”,采取讲、谈、议、写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对优化金融环境的认识,增强优化金融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广泛开展优化金融环境演讲活动,使优化金融环境深入人心,付诸行动。

3. 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优化金融环境专栏或专题节目,开展以“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为主题的有奖征文和专访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的决策部署,宣传优化金融环境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要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大聚焦”,对优化金融环境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金融环境的行为予以曝光。特别是濮阳日报要坚持每周发表一篇评论员文章,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天要播送一集诚信短剧,濮阳电视台要每天播送诚信专题片和公益广告,在相关网站刊载《百姓征信知识问答》,组织开展征信知识竞赛,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报刊、电视等现代传媒工具吸引力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地普及征信知识,拓宽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4. 优化金融环境重点在基层,各乡(镇、办)要出动宣传车,在城(镇)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全市金融环境建设情况,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1.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优化金融环境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金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找出不足和差距。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客观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纠正和规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明确时间节点,逐一进行整改,尽快达到目标要求。

2. 各经济主体对自身经济行为逐一进行检查,看是否有破坏金融环境,影响濮阳形象的行为。凡有逾期银行借款和欠缴保费行为者,要自觉进行偿还和补缴。

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优化干部作风大竞赛”,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对未按时还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逐笔填报清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同时要加强与欠款企业、个人的联系和沟通,送达催收通知书,限期归还。

4. 对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单位领导要督促其及时还贷。

(三)依法清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实行依法清收分包责任制,全力开展清收银行欠款工作。市公安局分包涉及农信社系统的欠帐清收工作;市检察院分包涉及市商业银行的欠帐清收工作;市中级法院分包涉及工行、农行、农发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等银行欠帐清收工作;市纪检委分包所有涉及公职人员的欠款清收工作。

2.要全面清理金融涉诉积案,对未办结的金融案件查清底数,核实基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期结案。

3.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按时还贷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欠款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拒不还款又不落实债务的“钉子户”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进行追讨。

4.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拖欠贷款不还的,实行偿债目标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纳入相关单位领导业绩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5.对拒不还贷的公职人员,实行“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依法清收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出击,敢于碰硬,动真招、动实招、动狠招,确保依法清收取得实效。建立依法追讨奖励机制,对依法清收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1. 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开展专项活动的详细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对各县(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依照工作要求,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门考核。

3.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人行、濮阳银监分局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

4. 市工信局负责对重点企业进行考核。

5. 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优化金融环境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优化金融环境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

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是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的一项专项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优化金融环境与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借“一创双优”之力,促金融环境改善;以金融环境改善,检验“一创双优”活动成效。

优化金融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教育和依法清收是重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教育和依法清收贯穿活动的全过程,一环扣一环地抓好落实,打一场优化金融环境攻坚战。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濮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安排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金融环境建设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这次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担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

要加强对优化金融环境专项活动的督导检查,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金融环境专项活动不再成立督导组,督导工作由“一创双优”活动督导组承担。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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