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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企业上市助推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2-9-11 16:19:25    点击:1884次    [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优势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制订如下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筛选一批具有上市意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作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服务,促其尽快完成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制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创造条件,增发新股,实现再融资。努力通过企业改制上市,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本计划,在我市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力争每年有2—3家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力争每年有1—2家企业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积极开展实质性上市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有1家企业通过国家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业。

二、加强对重点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从中筛选出省、市重点后备企业。省、市重点后备企业首先由企业自主申报,由市政府金融办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确认,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省、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市政府金融办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和咨询服务,组织后备企业参加上市业务学习和交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了解掌握企业上市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上市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三、大力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尽快形成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对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指派专人联系。对重点后备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帮助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育方案,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上市后备企业(包括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4.开辟企业上市审批涉及事项“绿色通道”。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改、国资、税务、工商、社会保障、公安、城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质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5.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吸引证券中介机构来濮阳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濮阳开展相关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已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各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各县(区)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设立专项资金。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转化风险投资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于改制和财务调整而增加的税负,由同级财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数额支持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其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数额支持企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退回财政支持部分。

2.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围绕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进入上市辅导程序作为重点帮扶阶段。对拟上市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对已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首发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50万元,对通过增发配股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资源优先配置政策。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保部门优先配置环境容量,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4.实行优惠收费政策。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除证照工本费外的行政事业收费(上缴国家、省的除外)一律免缴;未发生资金流量的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行为。

(三)改善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可给予适当展期。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鼓励开展转贷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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