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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10 15:31:36    点击:3139次    [关闭本页]

濮政〔201571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精神,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要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对国家试行的保险业务,要加快推行,稳步扩大覆盖面;对国家和省政府以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的保险业务,必须严格按法规政策推动。

(三)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四)着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全农业和保险部门协同推进和考评机制,扩大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继续落实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政策,健全保险支持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针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适时开展特色种养殖农业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地方财政保险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五)大力发展惠农保险业务。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保险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六)继续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各级政府继续支持保险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提高保险机构覆盖面,方便村民就近享受保险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基层服务体系的长效激励机制,确保保险机构有稳定的预期性。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规范涉农保险业务开展,畅通承办主体准入、退出渠道,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市农业畜牧局、市保险协会)

三、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加快发展养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补充工伤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

(八)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保险,医疗手术、医护人员及病员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发少儿健康保险、失能和残疾人康复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健康保险等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加强对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加大社会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和管理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

(九)推动商业保险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支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新农合、城镇居民等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含电梯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平安濮阳”保险服务体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保障等方式,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在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保险覆盖面。加大机动车辆交强险的执法检查力度,引导机动车车主足额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旅游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发展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等创新型责任保险机制,积极推动一元民生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四、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

(十)遴选储备保险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建立我市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保险资金直接投入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十一)深化保企对接合作机制。加强重点项目推介,切实做好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加强对签约项目的服务和督查,加快项目落地、启动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资金运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向我市进行资源倾斜。研究建立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五、完善保险对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机制

(十二)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随车行李保险、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利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障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运用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十三)积极落实巨灾保险制度。针对我市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对巨灾保险的制度安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各级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优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保险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提高对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家俱等我市优势主导产业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承保面,积极开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支持各县(区)有序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大力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保险协会)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对外经贸发展力度。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门槛,全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保险协会)  

(十六)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新兴产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为重点保障对象,积极发展货运险等保险业务,提升物流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针对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行业的保险产品,支持新兴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涵盖医疗救援、人身伤害等旅游保险产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创新发展,大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文化产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服务濮阳文化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保险协会) 

(十七)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积极发展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治安保险、农村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保险协会) 

(十八)创新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探索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股权,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保险协会) 

七、强化保险基础建设,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九)强化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坚持把营造诚信文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构建由保险法规、市场监管、信用评价等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加强保险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 

(二十)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手段的能力。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保险协会) 

 (二十一)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进专业性保险机构进驻我市,引导保险市场向专业化、差异化竞争转变。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濮阳实际,向县域农村延伸服务机构,健全覆盖面广、管理规范的基层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八、改进保险监管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认真编制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成立濮阳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险业发展。医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保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二十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与河南保监局的定期联系制度,推动河南保监局改进对我市保险市场的监管方式,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在推进行业建设、优化行业发展、发挥行业作用上发挥整体力量,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的预算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切实减轻保险机构税收负担;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行政执法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协调相关各方建立交通事故车辆信息等共享平台,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

(二十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险种。财险机构要改变车险独大的业务结构,加快以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险种为主的非车险业务发展;寿险机构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深入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险中介机构要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二十五)做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仲裁组织“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打击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

(二十六)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行业风险处置能力。健全保险机构与县(区)政府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防范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传递。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保险行业的突发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立保险行业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对保险业出现的重大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分工协作,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保险协会)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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