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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4-9 10:43:43    点击:1994次    [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精神,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积极与省属投融资公司对接,争取省属资金以并购重组、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方式对我市优质民营企业进行帮扶,推动我市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争取省级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帮扶我市民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产业。研究制定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指导意见,对全市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困难民营企业,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引进战略投资、盘活资产等措施进行必要救助,帮助企业脱危解困。发挥债委会作用,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做好稳贷增贷工作,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二、强化金融服务对接民营企业。落实河南省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濮阳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开展重点领域综合金融服务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提速、传统产业提质、新兴产业培育、百城提质、乡村振兴等领域,定期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银企对接会,分类梳理企业项目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

三、建设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开放共享、统筹推进、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实现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经营和监管数据集中实时共享,试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挥信豫融信用大数据开放平台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基础作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一体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四、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加强与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研究设立我市政府性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追加机制和代偿风险补偿机制,市、县两级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对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过桥资金作用,逐步扩大过桥资金规模,争取两年内过桥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提高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优化助保贷运作模式,解决民营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五、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9〕23)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濮政〔201712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审和在辅导企业,组织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成立专家团队,专案专班推进,梳理问题清单,补齐上市要件,提高过会率。强化一企一策贴身服务,推动各类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企业赴港上市。在全市摸排一批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加强科创板上市培育。开展资本市场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融资路演对接,着力解决企业不敢、不想、不会上市的问题。

六、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出台《濮阳市鼓励私募基金集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吸引外地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投入力度。积极对接省级中原基金岛引导基金、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引导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民营企业主导的运作模式,通过股权投资或投贷结合方式,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已设立基金的投资落地和规范运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

七、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培训,筛选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省债券支持工具发债企业后备库,推进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防范化解债券兑付风险,综合运用多种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发行中长期品种。组织境外金融机构针对境外发债政策、债券品种、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等,对融资平台、民营企业进行讲解对接,拓宽民营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步骤和时间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开展清欠工作。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对钉子户”“赖账户进行清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债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剥离核销,盘活金融资源。

九、加强考核激励。出台《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和《市本级管理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接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与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增设扎根基层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提升基层支行服务能力。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向。扩大科技贷规模,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建立产业链优质核心企业白名单,围绕其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金融运作能力提升工程,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分领域、分专题、分层次开展金融工作培训,提升用好金融工具和驾驭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我市挂职锻炼。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积极引进培养以金融高级经营管理者、金融运用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精通业务的金融高端人才,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造基础和条件。

十一、明确各方责任。成立全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形势分析、信息通报、议事协调、督办落实,协调解决政策协同、信息共享、问题会商、重大风险处置等问题,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要抓住国家和省密集出台金融政策的重大机遇,建立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本地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各项工作。濮阳银保监分局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督促金融机构抓紧落实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监管考核和激励约束。 

十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市政府将通过组织督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强化县(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考核,定量与定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对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力,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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