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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6 20:21:46    点击:202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濮政〔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27


    

濮阳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指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大力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

3.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协助中小微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调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线上供求对接和远程招聘,缓解招工难题。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我市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相关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46月份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濮阳供电公司)

三、优化金融服务

8.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9.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压缩信贷审批中间环节。银行机构要降低成本费率,通过实行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降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支持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向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10.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企业融资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稳定用工队伍

1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延长补贴和失业金申领期。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延长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由原来接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做好企业服务

15.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建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建立应急物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濮阳政企通微信群、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强化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中小微企业检查。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9.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进出口商会,对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尤其是生产消杀产品、卫生防疫产品的企业扩产扩容,积极营造优良环境,支持企业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能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20731日之前。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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