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30号文件精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14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华龙区金融工作局审核意见,根据华龙区同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股权、监事等事项的申请,现对该公司变更内容予以公示。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娄相进、王培庆、黄怀谦、闫桂莲、高志刚、黄怀刚。变更后股东为:刘海龙、张少玲、吕慧敏、董艳霞、李青山、巩彩霞。其中原股东娄相进、王培庆、黄怀谦、闫桂莲、高志刚、黄怀刚退出,新股东刘海龙、张少玲、吕慧敏、董艳霞、李青山、巩彩霞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娄相进持股10%(500万元)、王培庆持股8.8%、(440万元)黄怀谦持股8.8%(440万元)、闫桂莲持股7.6%(380万元)、高志刚持股8.2%(410万元)、黄怀刚持股7.6%(38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巩彩霞持股10%(500万元)、董艳霞持股8.8%(440万元)、张少玲持股8.8%(440万元)、刘海龙持股7.6%(380万元)、李青山持股8.2%(410万元)、吕慧敏持股7.6%(380万元)。其中原股东娄相进持股10%(500万元)、转让给巩彩霞,原股东王培庆持股8.8%(440万元)、转让给董艳霞,原股东黄怀谦持股8.8%(440万元)、转让给张少玲,原股东闫桂莲持股7.6%(380万元)、转让给刘海龙,原股东高志刚持股8.2%(410万元)、转让给李青山,原股东黄怀刚持股7.6%(380万元)、转让给吕慧敏霞。
三、变更监事。变更前,黄怀谦任公司监事,高志刚任公司监事,变更后,张少玲任公司监事,吕慧敏任公司监事;
四、变更公司章程。上述变更后,调整章程中相应内容。
公示期自2020年6月24日—7月1日。
投诉电话:0393—6661098 6630706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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