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年审评价A级),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总公司注入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其中,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三)分支机构住所应当制定《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河南省典当行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河南省典当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2 | 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
3 | 总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之内信用报告。 3.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典当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有犯罪记录。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
5 | 典当行材料真实和依法经营的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总公司(盖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按指印)。 2.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他人资金入股。 |
6 | 典当行营业场所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住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 住所自主申报承诺书。 |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监管约谈、专家评审和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xx典当分支机构有限公司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设立: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批准设立xx典当分支机构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二)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办理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58号市政府办公楼419房间。
交通路线:人民路市政府公交站(1、5、7、21、39路)。
咨询电话:0393-6661098。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办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南省典当行基本情况表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各(区)金融局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区)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濮阳县 | 濮阳县金融工作局 | 0393-3318880 | 濮阳县财政局院内 |
2 | 清丰县 | 清丰县金融工作局 | 0393-7219886 | 清丰县人民路综合楼 |
3 | 南乐县 | 清丰县金融工作局 | 0393-6266210 | 南乐县财政局院内 |
4 | 范 县 | 范县金融工作局 | 0393-5861058 | 范县新区板桥路118号 |
5 | 台前县 | 台前县金融工作局 | 0393-2205308 | 台前县政府院内303室 |
6 | 华龙区 | 华龙区金融工作局 | 0393-4493665 | 江汉路279号华龙区财政局院内 |
7 | 开发区 | 开发区金融办 | 0393-6110929 | 濮阳市开发区管委会10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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