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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4-3 17:38:41    点击:2358次    [关闭本页]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立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金融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多次进行认真研究、调研和分析,分别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法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市金融工作局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司法审核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共有十二项。一是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二是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引导县(区)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三是做大资本实力,放大担保规模。从市级担保基金增资和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两个方面入手做大市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四是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底前注册资本金分别达到3亿元、1亿元以上。五是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效。力争到2021年底,市中小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六是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力争在2021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七是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市政府、各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1:1:2:6的比例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县(区)政府政银担风险分担资金出资额对县(区)担保予以放大十倍授信。八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机构管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考核评价、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追偿和尽职免责等五项机制。九是创新担保业务模式。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方向出发,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要求。十是着力解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问题。从外部司法环境和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力解决代偿追偿问题。十一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十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外部监督管理,切实防范担保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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