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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4-3 18:01:29    点击:2124次    [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立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金融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抢抓政策机遇,发挥市县抱团优势,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构建由政府主导,具有濮阳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市级政银担合作业务全覆盖;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加大市、县(区)两级投入,以县(区)增资和濮阳投资集团入股县(区)担保机构等形式,加快构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工作局、濮阳投资集团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加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转变思想,整合各单位涉及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担保服务资金,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控制在2亿元以上,其中1.5亿元用于增加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0.5亿元用于建立市级政银担风险分担资金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参与,强化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加强政银担合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无抵押无反担保业务。在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鼓励县(区)政府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濮阳投资集团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大资本实力,放大担保规模。2022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担保规模达到25亿元。其中,2021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增资3.4亿元,资金来源:市级融资担保基金的1.5亿元用于对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由中原再担保集团增资1.9亿元,加快濮阳投资集团收购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各县(区)的股权进程。(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濮阳投资集团负责)

(四)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按照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2021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担保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2022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2亿元以上,担保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通过市县联动,鼓励各县(区)入股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提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抢抓金融政策机遇,大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及三农等普惠金融发展,做大县域500万元以下小微及三农企业担保贷款户数和金额,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金融工作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效。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担保资源,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力争2021年底前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倍数达到5倍以上,确保全市在保余额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濮阳投资集团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三农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坚持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2021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的担保费率将低至不超过1.5%。(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濮阳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市、县、金融机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1:2:6的比例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市级政银担风险分担资金池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承担10%风险,各县(区)对其辖内业务承担10%风险,金融机构承担20%风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60%风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县(区)政银担风险分担资金出资额对县(区)担保予以放大十倍授信,合作金融机构由县(区)自主选择;建立政银担企业库,加强入库企业管理,县(区)、合作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可推荐入库企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濮阳投资集团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机构管理。理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各商业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隶属濮阳投资集团三级子公司提升为二级子公司。优化政府性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融资担保高风险、低收益行业特点,完善优化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弱化利润定量考核指标,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盈利考核要求,强化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政策性担保规模、风险控制、服务效率等定性考核指标,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代偿率。根据经济周期性变化和行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率的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追偿等机制。(濮阳投资集团、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

1.“三农业务模式。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对乡村30万元以下项目开辟绿色业务通道,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统一客户调查,快速批量审批业务模式,服务农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补贴支持的农业项目;对县级以上两会代表(委员)、党代表、巾帼标兵、劳动模范、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等重点支持,取消反担保要求,提升最高授信额度至50万元。

2.小微、双创企业业务模式。落实支小支微政策,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融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统一调查,对5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开辟绿色通道,降低门槛,取消反担保;对50—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推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统一调查,对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担保取消反担保措施;对100-500万元(含)的贷款担保,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30%,将发明专利、高精尖设备纳入反担保抵押范围。(市金融工作局、濮阳投资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解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问题。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专业融资担保业务团队建设,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加大追偿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案件诉讼和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快保全、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案件的诉讼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濮阳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引领、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线,风险防控有保障、合规高效运行的组织架构;建立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等内部风险静态管控机制和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管控机制。(濮阳投资集团负责)

(十二)强化外部监督检查。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落实政府政策、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息动态,切实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誉。(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濮阳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要求,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建立市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中级人民法院及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分工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安排风险补偿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接中原再担保集团增资参股运作事宜,推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严格防控风险,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二)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检查监督。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考核督查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定期查工作进度、查工作质量、查工作效果,并建立绩效评估台账。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自身建设、服务效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共享,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实效。

(三)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国家、省有关融资担保机构增值税减免、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及风险补偿等政策,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贷款担保和担保代偿行为。加大对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宣传,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1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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