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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濮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1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9 09:11:59    点击:13125次    [关闭本页]

高卫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提案”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针对您提出的这一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濮阳市设立市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2020年7月23日,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20〕35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每年2月份和7月份开展两次银行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损失(代偿)资金申报工作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现状

2020年11月,市金融工作局组织濮阳投资集团、市中小担保和濮阳农商行成立专班,赴郑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和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学习,并结合当前与中原再担保合作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份向杨青玖市长和赵艳玲常务副市长呈报了《关于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形成最终版本《实施意见》。通过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正式文件《关于加强政府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1〕19号)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出台印发。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1〕1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濮阳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部门积极配合,已建立濮阳市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名单,现已完成撰写《濮阳市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工作局现已将《联席会议制度》上交市领导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局计划于7月底前开展2020年及2021年度上半年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濮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金融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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