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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12-2 09:46:11    点击:2398次    [关闭本页]

鲁政委:考虑到金融业所具有的外部效应性,对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提出更高要求是有必要的,最重要的是应该集中于信用状况的透明度方面。具体来说,发起者应定期动态全面申报其自身的财产和户籍等重要信息、直接控制的企业和重要关联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自身或企业是否存在财务纠纷信息、自身或企业的诚信记录等,定期接受监管者或监管者委托的外部审计进行审计。    

宗良: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金融“国十条”中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目前,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本标准。民营银行设立时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且不得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二是发起人资质要求。要求主发起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必须达到全部资产的30%。三是经营范围。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四是“自担风险”。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决定》去掉了“风险自担”的前提,增加了“中小型银行”的市场定位,释放出未来民营银行加速开放的信号。    

郭田勇: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举措。但由于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建设、金融机构监管体制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大面积开放民资金融机构仍存在较大风险。为避免民间资本一哄而上,金融机构的民营化路径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把握好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    

金融行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首先其应该具备金融机构的基本硬性条件,比如: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资本补充能力、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等。其次,应该要求其遵循金融机构特有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的规则,同时要求其拥有能够胜任金融业务的管理团队,引入优秀经理人、先进管理技术等。当然,对于其条件的设定也不能“一刀切”,要结合民间资本的性质、其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及国家政策的导向性综合考虑。(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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