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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民营银行设立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13-12-12 09:52:58    点击:2482次    [关闭本页]

或许用不了多久,首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就将呱呱坠地。     

自7月初“金融国十条”颁布以来,民间资本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热情。申请或有计划申请筹办民营银行的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如过江之鲫,7月至11月,短短4个多月,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民营银行就多达37家。     尽管银监会的态度是,“一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过,民间资本发现,这种“鼓励”主要体现为“引导民间资本助推银行业改造”。即,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放宽民间资本在处置城商行风险和高风险信用社中的持股比例;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由于民资进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的比例已达40%~50%,因此,继续“助推银行业改造”式的参股投资,也就是发展所谓混合所有制企业,显然已非当下民间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大鳄的兴趣所在。     

民间资本要办的是自己说了算的民营银行。这一点,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关于混合所有制的“馅饼和陷阱论”,道出了民间资本的心声:“比如说打个比方吧,央企或者说国企,保留一个相对的大股,比方说40%,剩下60%由三家民营企业来合作,理论上来说还是国有企业保持相对的控制力,但是因为民营企业合在一起的股权又大过了它的股权,可能这种机制产生的效果,才能使整个管理机制发生变化,这对我们来讲就是馅饼了。”“如果国有企业说我要保持绝对控制力,我要60%,你们来三家、四家,一人10%跟着我们混,那我们资金弄出去又说了不算,又跟着混,这个钱投进去可能我们就变成陷阱了。”     

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造,别人让多少股,自己左右不了,想获得绝对控制力更非易事。民间资本担心在改造后的银行中,做花瓶式小股东,钱投进去,不过是帮着别人消化不良,或是一起填补资本黑洞。这种顾虑让民间资本从一开始,就将目光锁定在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上。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表述,极大地增强了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信心。作为未来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政策导向不仅是整个金融改革中的重大突破,还意味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对民间资本以与国有资本相平等的地位进入金融业,意义非凡。     

既然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不仅没有政策障碍,相反还得到政策鼓励,那么,只要解决了“自担风险”问题,设立民营银行应不是难事。问题是,民间资本如何才能“自担风险”?     

在银监会给出的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必须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五原则中,“订立生前遗嘱”是监管层明确的“自担风险”路径。所谓“订立生前遗嘱”,就是金融机构在发起时,事先提交关于发生风险、资金损失及面临倒闭等情况时的制度计划。只要民间资本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即这类金融机构在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还由发起人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适当赔付,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那么,民间资本就能获得设立有限牌照民营银行的许可。     

在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前,“订立生前遗嘱”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自担风险”问题,也能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精神得到尽快落实,使“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试点尽早推行,进而“研究总结经验,形成规则办法,加以试点推广”。这也可以理解为银监会推出五原则的良苦用心。因为自7月“金融国十条”颁布以来,民间资本虽闻风而动、热情高涨,但迄今尚未有一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获批。因为如此,银监会一直将“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作为下半年集中精力推进的工作之一。业内预计,民营银行试点申报细则将于12月出台,首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或将在2014年年初问世。现在看来,一切已经箭在弦上。     

还有让民间资本更欣慰的消息。日前有报道称,央行已就存款保险制度草案向银行征求意见。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撰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建立事前积累基金。这预示着千呼万唤了2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久将浮出水面。     

早前就有专家呼吁,“最好在民营银行问世前就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不仅银监会有了“订立生前遗嘱”解决“自担风险”的措施,央行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能很快建立起来,加上银监会的“订立生前遗嘱”,双管齐下,那么,“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诞生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业的“活水”将会很快引入。(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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